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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函授教育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14年03月31日 来自:来源: 陕西成人高考网 资讯更全面,成考更专业 访问点击量:1770次

    为了正确实施函授教育的各个教学环节,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函授教学进程实施要点》,结合湖南城市学院函授教学的特点,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高等函授教育的主要环节包括:自学、集中面授、作业、辅导答疑、设计与实验、考试与考查、毕业设计(论文)与答辩等7个环节。其具体要求是自学为主,面授与辅导答疑为辅。集中面授的时间每学年不少于5周,可安排在周六、周日进行,也可集中分段面授。 
  第二条 高等函授教育的主体是函授教师与函授学员。函授教师包括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主讲教师的工作职责是承担《课程自学进度表》制定、面授教学、指导学习、考核命题、评卷、论文评定。专科班教师一般由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的同志担任。本科班教师一般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研究生担任。辅导教师承担组织教学、答疑辅导、作业批改等教学任务,由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同志担任。 
  第三条 教学准备工作是函授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函授站(点)承办院(系)应在成招录取成建制班级后,到成教部领取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表、教材供应单、教师选派与自聘表,找授课老师领取自学进度表、自学指导书及习题训练册发给函授学员,并上报教学场地与设备简介文书。 
  第四条 各函授教学班要制定严格科学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班的组织建设,选派好班干部,搞好学风、教风、班风建设,加强函授生的纪律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 
  第五条 面授是整个函授教育的中心环节。在时间上,要确保每学期一次,每次二周左右;在教学上,要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着重讲授教学大纲规定的重点和教学中的难点与疑点,以培养学生自学为重心。教师要把握好教材内容的广度、深度和难度的统一,注重教学内容和系统性、完整性的统一,高屋建瓴,熟练的采用知识串联,要用点评的方法,使学生既能掌握课程的基本知识框架,更能获得应用知识的能力。 
  第六条 函授学员要高度重视和十分珍惜面授的学习机会,必须妥善处理工作与学习的矛盾,按规定参加面授,未经请假不参加面授者,按旷课处理,旷课面授课时数的25%,给予警告处分,并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旷课面授课时数的30%,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取消该课程的补考资格;请假超过面授课时数的30%,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 
  第七条 自学是函授学员在教师指导下,有计划有目的的个人学习活动,也是培养自己的自学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学习环节,更是提高面授教育质量的有效途径之一。函授学员要制定自学计划,保证一定的时间,通读教材,完成作业,积极思考、解决难点疑点。 
  第八条 函授作业是函授学员必须完成的一项学习任务,可以帮助学员及时消化、理解、巩固所学内容。作业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完成。 
  第九条 考试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一环。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试或考查)。考核成绩载入“学生学籍卡”,归入本人档案。对于考试要求,必须严肃考纪考风,规范考试环境,凡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试卷以“零”分处理。面授考试成绩占课程成绩的70%。作业成绩占课程成绩的10%,出勤到课占成绩的20%。 
  第十条 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最后一个学期进行,采取就地分散的方法实习。实习内容要紧密结合所学专业及所从事的工作实际,贯彻学以致用的原则,发挥在职学习的优势。实习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实习登记表,实习单位盖章并签署意见,一同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要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要结合函授学员的工作实际,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选好课题,充分调查,明立观点,撰写论文,并在规定时间内交指导教师进行评审,答辩现场的安排视毕业生人数而定,毕业人数不到50人者,一律由成教部组织专家答辩。论文成绩分“优、良、中、及格”四档评定,并将其答辩成绩一并归入学生档案。 
  第十二条 函授学员毕业,要进行严格的毕业鉴定,由学生自我总结,班组评议,班主任写出评语,成教部签署意见后归入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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