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学校
(一)招生层次及学习年限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具有招生资格,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半。
(二)专业设置
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并报我厅有关部门备案后才能安排招生,其中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不得用于设置本科招生专业。
(三)招生章程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于8月10日之前在本校网站或者以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招生专业、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和所设函授站名单、录取原则、学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网址及其他须知等。
各成人高校应将招生章程报我厅学生处审核,对其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招生计划
(一)201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的编制工作统一使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系统”在网上进行,具体编制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16号)的要求执行。
(二)各招生学校应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进一步树立成人高等教育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观念,发挥成人高校办学特色,坚持以业余学习形式为主的办学方向,科学、合理地做好分省专业计划编制工作。要根据市场需求、生源特点和本校教育资源优势,适时调整专业结构和培养方向,要从实用性、技能性和职业性出发,适时调整专业设置,为生产一线和广大农村培养实用人才。要从实际出发,合理安排招生地区和设置招生专业;要继续做好面向煤炭企业优秀在职员工单独录取工作。
(三)在湘举办函授教育的招生学校,必须按湖南省教育厅的规定履行函授站(函授部)备案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未履行备案登记手续的函授站,一律不得安排招生计划。
招生学校只能在学校所在地设置业余形式专业计划。
医学门类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
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报教育部批准。
(四)我省从教育部接收全部在湘招生计划后,定于8月2日—8日与所有在湘招生学校继续通过教育部计划编制系统网上核对招生计划(网址:http://crzs.moe.edu.cn),逾期视为学校已经确认。请各招生学校务必按时上网认真核对,有关计划核对工作要求和具体步骤见该系统公告栏的通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将于8月下旬统一向社会公布在湘成人招生计划,未经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发布的招生学校及专业不得安排在湖南招生。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期间的计划管理,继续采用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实行网上计划调整。各招生学校不得随意取消、变更已向社会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确因生源不足开班等特殊原因需变更专业招生计划的,必须妥善做好该专业上线生源录取工作后(无上线生源的除外),向省考试院提出有关情况说明报告,经省教育厅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专升本”的“师资专项”类只招收在职教师。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包括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中等卫生职业技术学校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6、符合免试入学条件(见录取及提档照顾优惠政策第1、2条)的人员。
7、符合报考成人运动训练单独招生考试条件的人员。
(二)报名考试地点
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任何成人高校、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考生异地报考。
(三)报名手续
1、2010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办负责组织成人高校招生的报名工作,并负责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
2、报考者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neao.cn/czbm),输入身份证号进入“湖南省2010年成人高校招生报名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输入个人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报名者在完成网上报名信息填报、修改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到当地招生办或由当地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接受资格审查、现场摄像。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核准本人的报名信息后,须在报名点打印的校对单上签字确认,同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县市区招生办负责打印一份《湖南省2010年成人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加盖县市区招生办公章后交考生保存,录取新生到校报到时须将此表交学校存档。逾期未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一律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在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时,须交验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一份,同时填写《湖南省2010年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考生学历审核登记表》并签名。报考“专升本”考生的毕业证书由报名点指定专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同级招生办公章初步确认其报考资格。市州招生办负责收齐本地区“专升本”考生“学历审核登记表”及毕业证书复印件,按考生号排序装订成册,报名结束后10日内送省教育考试院存档备查。
4、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的人员,一律在市州招生办确认报名信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此类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还须交验有关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填写《湖南省2010年成人高校招生免试生资格审核登记表》。申请免试入学考生的有关证书原件等材料由市州招生办初审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成招处审定。
5、报考成人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考试的人员,由招生单位组织在长沙市考试院指定的报名点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6、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符合年龄条件加分的除外),报名时须交验有关证件原件并附复印件,填写《湖南省2010年成人高校招生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登记表》,交市州、县市区招生办或由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审核。
报名工作结束后,一律不再补办照顾加分审批手续。
7、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成人高校在湘招生计划是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每名考生可以填报两所学校(含专业)志愿。所有考生的志愿一经填定,一律不得更改。
(三)报名时间
全省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25日-9月5日;第二阶段,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间为9月6日-9月11日。逾期不再办理。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见附表一)。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考试,理工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按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划分为八类,每一类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外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见附表二)。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除上述规定的统考科目考试外,在湘招生学校的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他专业是否加试专业课可根据专业要求自行确定。凡安排加试的招生学校在与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成招处核对招生计划时,在招生计划核对表中备注栏注明加试科目及相关内容,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所有加试合格考生名单于10月底以前报送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成招处备案。
4、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07年版)要求命题。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考试的组织
1、考试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负责
组织实施。
2、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日期为10月16日至17日。
3、我省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全部实行网上阅卷。网上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考生可以在11月8日以后到当地招生办,或者登录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http://www.hneeb.cn)查询本人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