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各市(区)招办确认报名信息的工作流程为:报名信息确认点根据考生提供的网报号查看报名信息,按照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照相采集考生照片;采集考生二代身份证信息;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本人填写相关内容,核对网报信息,抄写确认语并签名,粘贴身份证复印件、高职(专科)或以上毕业证复印件(报考专升本考生)、医学门类资格证书复印件(报考医学类考生)。
《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由各市(区)招办保存备查,保存期3年。
各市(区)招办负责核查、汇总本市(区)考生报名信息,使用计算机随机编排考场(标准试场30人,座位号单号为A卷,双号为B卷),打印含有现场照相照片和身份证照片的准考证、试场考生照片存根,打印试场编排表,寄发考生准考证。
9月25日前,各市(区)招办将《2015年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试题统计表》、《2015年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情况统计表》、《2015年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免试及照顾类考生名单》、免试及照顾类考生相关证书复印件等报送省招办。
报名信息的采集、报送和修改严格执行《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陕试字〔2011〕1号)。
省招办按报名信息制作考生条形码,随试题下发。
第十二条 信息公开公示
1.各市(区)要向社会公开咨询申诉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各招生学校应按照教育部要求,公开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及咨询申诉渠道。
2.免试、照顾及煤炭单招类考生名单于10月初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考生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当年考试及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学籍。举报申诉渠道如下:
电 话:029—85221726,029—85221782
邮政编码:710068
通信地址: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含光北路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