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免试照顾录取政策及代码
代码 免试照顾录取政策
10 "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11 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12 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获得者。
13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
14 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士兵;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户口或工作单位在本省的人员。
15 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者。
16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17 参加省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技术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考生,高职考生可申请免试入学专升本;中职考生可申请免试入学高起专。考生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18 普通高职(专科)、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优秀毕业生(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称号)可免试入学专升本,中等职业教育的优秀毕业生(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称号)可免试入学高起专。
19 已获得本科及以上文凭的考生,可免试入学专升本;已获得专科文凭的考生,可免试入学高起专(考生学历文凭须经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备案注册方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