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
凡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均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其中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不得用于设置本科招生专业。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招生学校应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学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统一使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及计划分两次公布,第一次在考生报名的市州招办网站公布只有招生院校及专业、没有招生计划数的专业目录,考生据此填报院校及专业志愿;第二次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上公布各高校按照教育部根据报名统计情况确定并下达的招生规模编制的在川分专业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