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概况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是2005年3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广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于2005年9月揭牌成立。2009年5月,广州市政府批准学院加挂“广州社区学院”牌子,成为广州首家社区学院。
学院以“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文化塑校、特色兴校”为办学理念。办学定位是:立足广州,服务广州,辐射华南,以产业需要和市民需求为导向,服务产业、服务 社区、服务市民,使学院发展成为以社区职业教育为主、以岭南文化优良传统与时代精神相互交融为特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应用技术转化平台、社区教 育与服务示范中心和市民终身学习园地。
学院位于国家中心城市广州,现有5个校区。广园南校区、广园北校区坐落在风景秀丽的白云山下、麓湖之畔,海珠、滨江及越秀3个校区分布在广州中心市区。学 院建有多功能的现代化图书馆,教学大楼、实训大楼、宿舍楼、学生活动中心、室内外体育场馆等设施一应俱全。数字化校园整体建设和应用水平在全省高职院校中 位居前列。
学院办学历史最早可以追溯至1962年,几十年来为社会各界培养了30多万人才,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2009年12月,学院以优异的成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2006年,学院率先在广州市属高职院校中将招生批次从3B提高到3A,目前面向广东、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四川、广西、山西、内蒙古、河南、贵州、 云南、甘肃等13个省、自治区招生。第一志愿上线率和新生报到率连年保持较高水平。学院围绕广州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高端化现代服务业和社区服 务4个专业板块开设了10个专业群,设有信息技术系、机电工程系、商贸系、财会金融系、旅游系、公共管理系、艺术设计系、城市建设工程系、食品系、应用外 语系、社科部、国学院、继续教育中心等13个教学单位,高职教育研究所和社区教育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
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的专兼结合高素质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567人,其中专任教师368人,具有高级职称的142人,双师素质的教师195人。
跨入“十二五”发展新的历史时期,学院正推进办学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以学院为核心,校企双主体,依托市、区、街三级教育网络,校企社政四方合作的“一核双 体三级四方”社区职业教育办学模式。通过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校企合作,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有省市级精品课程 15门,省市级示范专业12个,国家和省市级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1个,获得多项省、市级教学成果奖和教学科研课题立项;实施专业与课程体系改 革,建立基于职业岗位工作过程的职业课程体系,全面强化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学生在国家、省级和市级技能竞赛屡获优异成绩。毕业生双证书获取率达到95% ,毕业生就业率连年超过98%,位居全省普通高校前列,毕业生社会评价满意率超过95%。
校企社政四方合作,实施实践教学基地合作共建工程,共建实训基地,共育人才。目前,学院建有集教学、技术开发、培训、考证等功能于一体的校内外顶岗实习基 地194个,包括广州市动漫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广州市软件外包人才培训中心、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珠江钢琴学院、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碧桂园凤凰酒店管理学院。正 在筹建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远望谷物联网技术学院等。
学院注重培育校本文化根基,形成了“思诚贵和”的校风和“乐学善用”的学风。创建了国内高职院校中首个国学院,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人才培养全过 程,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与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职业精神培育有机结合,全面提升学生人文素质,造就既具有娴熟的职业技能,又拥有良好品德与和谐人格的 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学院发扬社区教育优良传统,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学院为主体、社区为中心、企业参与的社区教育与服务网络和工作体系,增强学院的社区教育与服务能力,彰显广 州社区学院的功能。目前,广州市正依托我校成立“广州社区教育与服务指导中心”,我校与白云区政府合作建成广州社区学院白云分院。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加强国内外合作与交流,提升办学的国际化水平。目前已与德国、美国、英国、澳大利亚、香港等多个国(境)外文化教育机构建立了校际合作 关系,选派大批骨干教师赴国(境)外培训学习,提高教师职业教育能力。在选派教师出国培训的同时,也启动并成功实施了遴选学生出国进修实训工程,目前已有 三批学生学成归来。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合作组建成立了“广州城市职业学院东方国际学院”,与英国威尔士格林多大学合作举办专升本 “3+1”项目,为学生提供了更高层次的国际教育交流与出国深造平台,并与国内多所高校开展合作办学。
今天,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正秉承 “立人立业” 校训,抢抓机遇,迎难而上,创新社区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推进四方共育的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创造新的辉煌,努力将我校建成体制机制改革“先行校”、高素 质技能型人才培养“创新校”、社区教育和社会服务“示范校”、高职文化建设“特色校”。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4、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 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5、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9月1日至5日网上预报名。9月6日至10日到报名点确认报名,具体时间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名地点:考生在户口(或居住)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广州市区考生可就近到广州市招生办公室在广州各区设置的成人教育招生考试报名点报名。详情请查询广州市招生考试网。
三、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13年10月12日、13日,参加全国成人高考,详见准考证的具体安排。
考试地点:请考生留意报名点公布的考场设置情况,或按报名点公布的考场设置查询方法查询具体考场。
四、考试科目
高中起点专科统考: 语文、数学、外语。
专升本统考:
理工、经济、管理类 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文史、外语类 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法学类 政治、外语、民法。
医学类 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艺术类 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教育学类 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五、录取
按广东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录取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由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经广东省招生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 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优秀运动员由 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广东省招生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在出具经省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的运动成绩证明后,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的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六、学习形式
业余学习,每周利用晚上或周日上3-4次课
七、学习费用
按广东省物价局规定的学费标准收费。2013年学费标准为:
专科理工类 业余2645元/年。
专科文史类 业余2300元/年。
专科外语类 业余2645元/年。
专科艺术类 业余468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