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2011年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新疆大学概括新疆大学是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国家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历史沿革
新疆大学的前身是创办于1924年的新疆俄文法政专门学校。1935年1月改建为新疆学院,1960年10月1日,正式成立新疆大学,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新疆唯一的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被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0年被确定为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2000年12月30日,新疆大学与原新疆工学院合并组建新的新疆大学。2004年,学校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部“区部共建”高校。
机构设置
新疆大学现有22个学院,1个独立学院,1个教学研究部,4个教学实践中心,8个研究所,1个干旱半干旱可持续发展国际研究中心。
学科、专业设置
学校现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八个学科门类,涵盖了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主要领域。现有75个本科专业,10个国家特色专业,8个自治区紧缺人才专业;7个博士一级学科、48个博士二级学科点,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6个硕士一级学科、157个硕士二级学科点,8个专业硕士学位点;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6个“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群、16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2个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
重点实验室、基地建设
学校拥有各类科研、教学平台37个,包括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4个(其中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6个;教育部培育创新团队1个,自治区教育厅科研创新群体7个;1个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1个国家级、8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在校生人数
现有各类在校生30000余人,其中全日制普通本科生18933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347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10人,留学生近400人。
师资队伍结构
现有专任教师1659人,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47%,其中教授199人,副教授614人,硕士学位人员819人,博士学位人员310人。博士生导师85人,硕士生导师497人,2个国家级、5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5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12人,自治区优秀专家14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计划”2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6人,天山学者特聘教授3名,天山学者讲座教授6名。
科学研究
“十一五”以来,新疆大学共获得各类科研项目2295项,资助经费达24634.7万元,其中,纵向项目1232项,资助经费13058.12万元;横向项目962项,合同经费10737.57万元;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奖19项,“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1项,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57项;出版学术著作118部,发表学术论文6995篇,其中被国际三大检索系统收录学术论文941篇;鉴定成果45项,授权及软件登记57项。
对外交流合作
学校积极发展对外交流合作,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30个国家和地区的134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教学科研合作交流关系,与37所国外高校签署了合作协议。十一五期间,我校承办国际学术会议19次,选派教师352人次出国进修学习、科研合作或进行学术交流,邀请长短期外籍专家学者177人次来校任教、讲学和科研合作,接受各类留学生累积达2205人次。
办学条件
新疆大学分校本部、北校区、南校区三个校区,共占地299.72万平方米(约4496亩)。固定资产总值16.28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81亿元。图书馆是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体系(CALIS)省级中心馆,图书文献总量255.46万册,数字资源量30000GB。建成了校园网和CERNET新疆地区主节点和新疆教育区域网控制中心、乌鲁木齐教育城域网。拥有现代化的数字化图书馆和西北地区一流的多功能体育馆。
总体发展目标
到2015年,新疆大学综合办学实力力争跨入西部高校前10位,建成在中亚有较强影响力、西部先进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为到2020年把新疆大学建成“西部先进,中亚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奠定坚实的基础。
新疆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一览表
专升本招生专业目录
学校代码:10755
专科招生专业目录
考生须知
一、报名
(一)报考条件
1.报考高中起点升专科(简称“高升专”)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2.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简称“专升本”)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报考本、专科二学历的考生必须参加成人高考。
(二)报名方式
2011年采用网上报名,具体形式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下发报名文件为准。
(三)报名时间
2011年8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下发报名文件为准。
二、考试
(一)各考区考点设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考生均可就近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2011年10月第二个双休日。
(三)考试科目
1.专升本
2.高升专
三、录取
新生严格按照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工作条例的要求进行录取。
四、学历
学员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经自治区教育厅验印后,发放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专升本的学员获得毕业证后,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员可申请学位,经新疆大学学位委员会批准,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查,合格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五、录取中的主要照顾政策
详细的照顾政策以当年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下发的成人招生文件为准。
六、成人学费收取标准:(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