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办理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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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3〕13号,以下简称《省厅成招通知》)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成人高校招生面向艰苦行业推荐考核择优入学和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加分录取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3〕12号,以下简称《省厅改革通知》)的精神,为方便申请享受免试生、加分投档照顾政策及改革项目政策的考生办理相关手续,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请第二学历免试 按照《省厅成招通知》第二十五条免试生照顾政策第7条规定,申请第二学历免试的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1.凡是通过相关学历审核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提供学历认证证书者),允许其申请专升本、高起专层次免试;凡是通过相关学历审核的专科毕业生(含提供学历认证证书者),仅允许其申请高起专免试。未通过学历审核的考生(含在报名确认时暂未能提供学历认证证书者),不能报名二学历免试。 学历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审核的,无需携带证明材料;未通过的,报名确认时,应携带学历认证证书(原件),供报名确认点查验。 2.申请艺术、体育、烹饪、旅游管理等特殊专业免试的,还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合格的,方可免试入学。 3.申请医学类专业免试的,还应满足医学类报考条件。报名确认时,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供报名确认点查验。 二、申请享受25岁以上照顾政策 按照《省厅成招通知》第二十五条加分投档照顾政策第2条第(4)款规定,申请享受25周岁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无需单独办理,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出生日期判定是否享受本项照顾政策。 三、需要主管部门审核方可申请享受的照顾政策 按照《省厅成招通知》第二十五条免试生照顾政策第2、4条规定和加分投档照顾政策第3条第(1)款规定,拟申请如下项目的考生,须填写《2013年江苏省成人高校招生免试照顾录取申请表》或者《2013年江苏省成人高校招生加分照顾录取申请表》(申请表样式可于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下载)并经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报名确认时,携带签署意见后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供报名确认点查验。具体项目和主管部门如下: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 2.烈士子女、烈士配偶,须经市级民政局审核;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经市级“侨务办公室”审核; 4.台湾省籍,须经市级“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 四、其他需提供证明材料方可申请享受的照顾政策 按照《省厅成招通知》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享受其他照顾政策的考生,报名确认时,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供报名确认点查验。具体如下: 1.申请免试生照顾录取政策第1条的考生,应携带获奖证书。 2.申请免试生照顾录取政策第2条(运动项目获奖者)的考生,应携带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并经省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 3.申请免试生照顾录取政策第3条的考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士兵应携带“退役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应携带省组织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三支一扶”人员应携带省人事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人员应携带省团委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应携带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4.申请免试生照顾录取政策第4条(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应携带个人立功证明。 5.申请免试生照顾录取政策第5条或第6条的考生,应携带获奖证书。 6.申请享受加分投档照顾政策第1条或第2条第(2)款的考生,应携带《革命军人残疾证》或由各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 7.申请享受加分投档照顾政策第2条第(1)款或第3条第(3)款(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考生,应携带获奖证书。 |